2013年8月31日 星期六

母乳奶粉兩難全?有關《香港守則》




我絕對支持母乳,但並不代表要握殺大家選擇奶粉的權利。以下純粹用家心聲,大家未必認同,亦可以停止閱讀!


不知道大家尤其是家長有否留意,原來衞生署在10月26日就《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》(《香港守則》)的草擬本進行諮詢,諮詢期至12月31日。

衞生署發言人說:「《香港守則》旨在致力保障母乳餵哺,並為嬰幼兒提供安全和充足的營養。」

以下為部分條文

目 的 :旨在維護 母乳 喂 哺及 為 嬰幼 兒提 供安全及足夠 的營 養 。

個人感受:
這個目的本人非常同意及認同,沒有什麼比母乳更適合嬰兒的。但是,在某些情況,不是所有媽媽也可以哺乳。例如,雙生兒的媽媽、乳水不足、剖腹生產、有傷病或產後有併發症的媽媽、孤兒等等。身邊有很多朋友,也非常希望可以哺乳,只是因為以上因素,而不得不放棄,有些朋友更因此而感到非常內疚,認為不能給最好的小朋友,是自己的責任。


範 圍
適 用 於下 列為 0至36個 月嬰 幼兒 而 設的 「指 定產 品」:
• 嬰兒 配 方奶 較大 嬰 兒配 方 奶(即是奶粉)
• 配方 奶 相關 產 品: 奶瓶 、奶嘴及安撫奶 嘴
• 嬰幼兒食品

資訊及教育方面
指定 產 品的 製 造商 及分 銷 商不 應 就母 乳喂 哺 及配 方 奶餵 養與 營 養:
舉行 或 贊助 教 育活 動

  • 製作 及 派發該 等資 訊或 教 育材 料 ,或贊助該 等製 作 及派 發活 動 。
  • 配方 奶 、奶 瓶 、奶 嘴及 安 撫奶 嘴:不得 向 公眾 進 行推 廣
  • 嬰幼 兒 食品:- 准許 進 行廣 告 宣傳 ,但 不 得在 醫 護機 構內 進 行。 准許 派 發免 費 樣品 ,但 不 得在 醫 護機 構內 派 發
  • 任何「 指 定產 品」: 不得 進 行涉 及 嬰兒、幼兒、孕婦 及36個月 或以 下 兒童 之 母親 的活 動,例如 嬰 兒爬 行 比賽 、媽 媽 會。
結果:
即是,以後大家不會再有由奶粉供應商提供的資料,包括廣告/雜誌/熱線電話等等。再沒有熱線電話解答有關奶粉用法的問題,例如:如何轉換份量,何時轉不用階段的奶粉,怎樣引入固體食品等切身問題,奶粉供應商也能解答。總之,所有關於0-36個月的奶粉資訊,不能由供應商提供。


那麼,可以從那裡得知這些資訊?
「有關配 方奶、奶瓶、奶嘴 及 安撫 奶 嘴的 產品 資 訊,在製造 商 及分 銷 商、零售 商 的網 站 或醫 護機 構 備有 相 關資 訊可供索取 。」

即是買的時候,可以問分 銷 商、零售 商,就算我相信他們有充分的知識,始終打開門做生意的商品,我懷疑他們是否有時間耐心地解答。另外,又有多少人有時間,專程到醫 護機 構索取相 關資 訊?
作為過來人,我也打過不少次熱線電話查詢有關奶粉用法的問題,而解答的皆為護理人員,而且對於自己出品的產品,我認為只有自己最熟悉,又怎能由他人代答?這猶如你買了一部電電器,你不清楚用法,不能打熱線電話去製造商請教用法一樣。我明白有關人士不會用資源來界定推廣或售服務,可是對消費者而言,買了一件產品之後,不能得到應有的售後服務,正確嗎?!


標 籤 配方 奶 及嬰 幼 兒食 品:
標籤 不 應造 成 一個 印象,令 人 以為 該 產品 等 同、類似 或 勝於 母 乳或 母乳喂 哺 。確保 公眾 獲 得清 晰 的產 品資 訊及安全使用產品 。不 得 特別 強 調產 品所 含 的能 量或該 營 養素 的 含量 高、 含 量低 、 存在 或不 存 在於 該 產品 中。

配方 奶、奶 瓶 及奶 嘴產 品 標籤 必 須清 楚說 明母乳 喂 哺是 喂哺 嬰 兒的 正常方 式、食 用配 方 奶前 有 需要 徵 詢醫 護專 業 人員 的 意見,以及 食 用 配方奶 對 健康 的 禍害 。
個人感受:
我很同意標籤上要列明營養資料及強調該產品不能代替母乳等資訊。但是標籤樣本建議寫上:「食用母乳代替品或會構成嬰兒腹瀉及其他病症的風險。」這個有相關數據支持的嗎?如果這是事實,那麼請詳加說明該等風險,以免消費者擔心及引起恐慌。這個處理方式,有點像香煙包裝上寫的字眼,但是香煙是眾所周知對健康有害的物品,而且也有大量數據支持尼古丁與肺癌的關係。但是在這個層面上,我看到的是奶粉與香煙受到類似的對待,同樣被認為是對健康有影響的洪水猛獸?!

如果要真的要鼓勵母乳哺育,我會選擇正面一點的方法,如從教育及其他方面入手。例如:

加強社區哺乳設施-在各大小型商場,有多少是有哺乳設施的呢?我所知的只有大型商場(如IFC, Elements, Megabox…),大家只要在Google搜尋一下,就知道媽媽為了找地方哺乳,有多煩惱?再者,現在連換片的設施也不足(大多將殘廁與換片功能合一),更枉論哺乳室了。

教育市民正確心態-如果有人在公共場所哺乳,你會看多一眼嗎?如果有人在私人地方(如商場)中哺乳,不知有媽媽試過給人「請」走或安排去另一地方嗎?我的朋友就試過了。你可以解釋是維護私隱,但又回到上述設施不足的問題了。既然,要推廣母乳,為什麼哺乳行為要秘密進行,而且還要媽媽忍受不必要的目光?

鼓勵商界支持
哺乳-如果大家認為哺乳是天職,政府鼓厲哺乳至36個月,那麼有什麼配套支持在職媽媽(為數不少)在產假完結後持續哺乳?面對工作岡崗位的不支持,身邊有不少朋友,因為公司沒有哺乳室,而迫於在廁所中泵奶,試問大家會在廁所內吃飯嗎?更甚,因為來自不體諒老闆的壓力,認為每天數次的哺乳,阻礙工作,而有微言。有些人會在恐怕失去工作的情況下,被迫放棄。



如何發表您的意見?
大家可於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,將書面意見郵寄至香港灣仔愛群道32號愛群商業大廈13樓1308室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《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專責小組》秘書處辦公室,或電郵至:hkcode@dh.gov.hk。

詳細內容,可瀏覽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的網站:http://www.fhs.gov.hk/tc_chi/adhoc/hkcode/hkcod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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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愛廚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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